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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分析如何进行模具的结算

模具的结算方式
模具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。
①五五结算  即模具合同一签订开始之日,即预付模具价50%,余50%待模具试模验收合格后,再付清。这种结算方式,在早期的模具企业中比较流行,其优缺点有以下几点。
a.50%的预付款一般不足于支付模具的基本制造成本,制造企业还要投人,也就是说,50%的预付款,还不能与整副模具成本运行同步。因此,对模具制造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投入风险。
b.试模验收合格后,即结算余款。使得模具保修费用与结算无关。
c.在结算50%余款时,由于数目款项较多,且模具已基本完工,易产生结算拖欠现象。
d.万一模具失败,一般仅退回原50%预付款。
②六四结算  即模具合同一签订生效之日起,即预付模价款的60%,余40%,待模具试模合格后,再结清。
种结算方式与第一种结算方式基本相同。只不过是在预付款上增加10%。这相对于模具制造企业有利。
③“三四三”式结算  即模具合同一签订生效之日,即预付模价款的30%,等参与设计会审,模具材料备料到位,开始加工时,再付40%模价款,余30%,等模具合格交付使用后,一周内付清。这种结算方式,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。这种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。
a.首期预付的30%模价款作为订金。
b.再根据会审,检查进度和可靠性,进行第二次40%的付款,加强了模具制造进度的监督。
c.余款30%,在模具验收合格后,再经过数天的使用期后,结算余款这种方式,基本靠近模具设计制造使用的同步运行。
d.万一模具失败,模具制造方,除返还全部预付款外,还要加付赔偿金,赔偿金一般是订金的1-2倍。
④提取产品生产利润的模具费附加值方式  即在模具设计制造时,模具使用方仅需投入小部分的款项以保证模具制造的基本成本费用(或根本无需支付模具费用)。待模具交付使用,开始制件生产,每生产一个制件提取一部分利润返还给模具制造方,作为模具费。这种方式把模具制造方和使用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,形成利润一体化,把投资风险与使用效益紧密地联系起来,把技术、经济、质量与生产效益完全地挂钩在一起,这样也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模具的价值与风险。这种方式是目前一种横向联向的发展趋势。其主要特点是:充分发挥模具制造方和模具使用方的优势,资金投入比较积极合理。但对于模具制造方来说,其风险较大,但回报率也较为可观。
模具的结算方式,还有很多,也不尽相同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,即努力使模具的技术与经济指标有机地结合,产生双方共同效益,使得模具由估价到报价,由报价到合同价格;由合同价格到结算价格,即形成真正实际的模具价格,实行优质优价,努力把模具价格与国际惯例接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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